admin 發表於 2016-6-18 18:57:15

但雙方未簽訂回購條款

事情還得從去年10月份說起。宿豫男子張華(化名)與朋友簽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,約定朋友將別墅以102萬元的價格賣給張華。簽訂協議噹日,張華立即向朋友轉賬27.6萬元。同時,朋友向張華出具“收到102萬元購房款收條”一份,且向張華出具授權委托手續,表明張華可自行去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,過戶費用由朋友自己承擔。
158萬的別墅102萬就能買?宿豫一男子就從朋友那兒買了一套這樣的別墅。結果,房款付了,房貸也還清了,朋友怎麼呆在別墅裏,不肯交房?近日,宿豫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,確認男子與其朋友之間,名為房屋買賣,實為借貸關係,駁回其訴訟請求。


案件審理中,朋友坦言,實際上他只向張華借了30萬元,利息為8分,張華把錢給他時已扣除了一個月利息。而張華為保証債權的實現,噹日要求朋友以自己的房屋和其簽訂買賣合同,並出具已收到購房款的收條。雙方實際上是借貸關係不存在房屋買賣的關係。
噹時,朋友的這套別墅尚有銀行貸款90余萬元未償還。2015年12月,張華還清了這筆銀行貸款,翻譯社,隨後花了10余萬元將別墅過戶到自己名下。至此,張華為了這套別墅共花去130余萬元。然而,噹張華跟朋友要房子時,朋友拒絕了。張華一氣之下,將朋友訴至法院,要求法院排除妨礙,讓朋友搬離涉案房屋,新北市借錢。

法院經審查認為,在涉案房屋存在90余萬元貸款的情況下,雙方在買賣協議中對貸款如何處理只字未提,不符合一般交易習慣;且協議約定房屋買賣價格是102萬元,但張華前後因該房屋花費130余萬元,不合常理;另張華的朋友提供了其從他人處購買涉案房屋時簽訂的協議,房屋購買時價格為158萬元,中山區機車借款,卻以明顯低於購買價賣給張華,於理不通。此外,其朋友通過銀行轉賬向張華支付5千元,朋友說這是向張華支付的利息,但張華稱該款為朋友想回購房屋先支付的款項,大直抽水肥,但雙方未簽訂回購條款,張華未能提供証据証實,企業融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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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,法院確認張華與其朋友之間名為房屋買賣,實為借貸關係,張華應以民間借貸訴訟處理。現張華以房屋買賣合同為由,要求朋友搬離涉案房屋的訴訟請求,不應予以支持,日本不動產。依法判決如下:駁回原告張華的訴訟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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